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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协议书
来源:张彩云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6-09
浏览量:608

房屋买卖协议书

出卖人: (以下简称甲方)

买受人: (以下简称乙方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,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,共同遵守。

一、甲方愿将坐落于( ),建筑面积为( )平方米的自有楼房,出售给乙方。

二、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( ),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( )万元人民币。

三、双方约定,本协议签订之日,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;甲方同时到开发商处将原房屋买卖合同的名称由甲方改为乙方。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。

四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,产权清楚,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。乙方买受后,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,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,概由甲方负责清理,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。

五、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,房屋交付后,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,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六、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,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只是在开放商处有备案合同,将来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时,乙方直接将该房产办理到乙方名下。到时如需甲方协助办理,甲方应无条件配合。

七、本协议签订前,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、费用,概由甲方负责。因签订本协议所发生的过户登记费、契税、估价费、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负担。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,各自承担。

八、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30%的违约金。
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十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甲方: 乙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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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彩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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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10*********2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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